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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7-22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际工商界代表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利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更好支持外资企业在华扩大再投资。

《通知》再次释放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通知》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十二条措施,从降本、增效、拓源、提质等多方面优化再投资管理与服务,是落实2025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要求的具体行动。在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全球跨境投资持续低迷背景下,我国对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实施综合性的鼓励措施,有助于全球跨国公司在华长期稳定发展

《通知》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碎片化趋势渐显,世界各国都把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重大国策,通过深化国际投资合作巩固经济发展韧性。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有利于引导外资企业更加深入地参与中国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通知》提出建立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等,有助于引导鼓励外资企业以再投资方式参与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加快推动相关领域发展方式从劳动、资源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

《通知》有助于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在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便利要素跨境流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奠定了重要基础。《通知》针对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简化再投资新设企业有关办理流程、优化要素保障服务、推动开展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等举措,是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各地扎实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了指导

《通知》积极推动外商投资金融服务便利化。现阶段,外资企业开展再投资时依然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外资企业对便利外汇资金使用、获得相关金融支持还有期盼。《通知》明确了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及境内划转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企业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着力畅通再投资内外部融资渠道。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外资企业再投资时,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便利水平。

总体看,《通知》的发布,释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心,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务实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持续深耕、更好发展。

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以下情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的行为,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的行为。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五、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

七、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

八、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九、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一、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便利。

十二、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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