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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来了!
2025-01-1814
 

湖北省市场监管

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九章四十五条,对全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规范、业务行为规范、执法用语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装备使用规范、保密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界定。

01
作风纪律规范

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格落实“十个不得”;


应当提升法治素养,增强用法学理论指导执法实践的能力;


● 应当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应当坚持求真务实。

02
业务行为规范

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10项行为规范以及禁止6项行为,旨在要求执法人员全面落实服务型执法,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


10项行为规范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依法回避;



(三)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五)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六)依法履行相关事项的报批或者报备程序;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



(八)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错误主动改正;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要求。



6项禁止行为


(一)没有法定依据开展执法活动;



(二)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三)违反执法程序规定;



(四)擅自改变执法决定;



(五)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03
执法用语规范

明确执法用语基本要求,规定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执法规范用语,根据不同执法环境和情况,使用礼貌用语。


具体可按照《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使用相应执法用语。

04
仪容举止规范

对执法人员履职时的服饰着装、行为举止、开展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时提出基本要求,便于执法人员遵守执行、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05
执法装备使用规范

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执法装备,不得外借、转借、出租;


不得改装执法专用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非因公务需要,不得将执法专用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不得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录制或记录与执法无关的内容。

06
保密行为规范

● 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于保密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环境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和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等保密信息的文件和物品;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非保密环境中透露未公开的执法信息或内容;


不得在私人交流中涉及未公开的执法信息;


不得因工作变动泄露在执法过程中所知悉的各类秘密信息。










《规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加强执法人员教育与培训,推进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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